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12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济起管办字〔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08-28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5-08-28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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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建设管理部水务园林办公室,66604116)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起步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济南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暂行规定》《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起步区直管区域内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农村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农村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与治理,提升应急科技水平,增强突发事件的早发现和快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并根据事件类型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强调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广泛动员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依靠公众力量,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和信息的有机集成,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和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并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公众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风险评估

1.基本情况

起步区农村供水水源为黄河水。自大王庙、葛店引黄闸引水,利用鹊山、稍门等水库调蓄,通过原水管线分别向起步区大桥水厂、济阳稍门水厂供水。

远期,在保留现有供水体系的基础上,增加自南水北调二期胶东输水干线引长江水,主要利用太平水库调蓄,向太平水厂供水。同时,建设太平水库至鹊山水库的调水工程,形成黄河水、长江水双水源保障。

2.风险评估

近年来,起步区未发生水源突发事件,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低。

起步区水厂供水主干管线基本实现互联互通,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供水管网人为破坏、供水管爆管等事件,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处理此类事件已具备较为成熟有效的应对措施,属于一般风险等级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常有发生,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高。

3.应对能力评估

起步区农村供水由济南水务集团统一负责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应急应对能力。具有较强的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急监测能力:起步区尚无水质监测站,由济南水务集团承担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重要污染物应急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2)供水应急队伍:建立了应急点20余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压力、流量等数据实时监测,快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

(3)应急物资储备:配备了输水管、排水泵、发电机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种应急救援物资。

三、组织及职责

起步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建设管理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供水企业共同进行。

1.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应急联动及职责

建设管理部牵头协调宣传文化部、社会治理部、经济发展部、工信科技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社会事业部、综合执法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工作组、起步区供电分中心、济南水务集团起步区分公司、山东清正新材料产业园水处理有限公司、济阳区农发供水有限公司、济阳水发集团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做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做好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建设管理部:承担直管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做好供水水源供给保障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和水量调度,参与农村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取证;参与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负责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协助做好事件调查,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导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落实省水利厅有关工作要求。

(2)宣传文化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社会治理部:根据管委会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导协调涉农村供水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救援。

(4)经济发展部:协助开展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5)工信科技部: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网络设施。

(6)财政金融部:统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供水应急事件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8)社会事业部: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帮助其渡过难关。

(9)综合执法部:协调、配合开展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负责对危害农村供水安全的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舆情监控;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开展现场污染状况应急监测,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提供ag尊龙凯时的技术支持;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因市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影响原水水质问题。

(12)区消防工作组: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13)区供电分中心: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期间供水设施的供电保障。

(14)济南水务集团起步区分公司:负责开展事故发生地供水设施保护、抢险、排险、恢复等重建工作,山东清正新材料产业园水处理有限公司、济阳区农发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区域作为抢险主体予以配合,并及时向建设管理部报告;负责解决供水突发事件期间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居民临时用水问题。

(15)各街道办事处:在起步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联络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协同行动。

现场联络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管委会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管委会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管委会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专家组

依托供水企业专家成员,成立起步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管委会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ag尊龙凯时的技术支持、辅助管委会决策部署、参加事件处置的调查评估等工作。

4.各街道应急联动及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建设管理部备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农村供水企业

各农村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测预警

1.预测监测

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农村供水公司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管委会及上级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管委会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密切关注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及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1)初报: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由建设管理部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型、影响户数、初步原因;

水质污染物类型及浓度、已出现的不适症状、敏感人群受影响数量,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

(2)续报:每2小时更新一次事件进展: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范围,处置措施、水质检测结果;

医疗机构就诊数据、敏感人群健康监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结论。

(3)终报: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总结报告(原因分析、损失评估、经验教训、健康影响评估报告、敏感人群跟踪随访计划)。

2.分级处置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启动条件与健康风险等级挂钩。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500—3000户农村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

(3)健康风险:低风险,无敏感人群。

由供水企业启动,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修工程、临时送水(水车送水),24小时内恢复供水;加强水质检测,确保安全;若水质污染,事发街道卫生院设立临时咨询点,对腹泻、呕吐等症状村民进行初筛。

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00—6000户农村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

(3)健康风险:中风险(敏感人群≥5%)。

由事发街道、供水企业共同启动,启用备用水源、调配应急物资,2天内恢复供水;卫生健康部门对受影响区域的儿童、孕妇开展免费血铅、尿镉检测,建立健康档案,对病原微生物污染区域,划定“禁用水域”,由专业人员配送消毒后的瓶装水,防范传染病传播。

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6000—10000户农村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

(3)健康风险:高风险或中高风险叠加(敏感人群≥10%)。

由管委会启动,协调调用周边水厂水源、调配应急物资,3天内恢复供水;卫生健康部门对重症患者进行紧急救治,针对恐慌村民,由心理医生开展团体疏导,向敏感人群发放营养补充剂,降低污染物对生长发育的影响。

i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000户以上农村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健康风险:高风险(剧毒污染物暴露 敏感人群≥20%)。

报上级启动,宣布农村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接受上级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区域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对污染核心区的村民临时转移至安全区域,联合市级疾控中心开展大规模健康调查,建立“污染—健康”数据库,对受影响人群进行跟踪随访。

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供水应急工作在上级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卫健部门负责对接医疗资源与健康数据上报。

进入ⅱ级响应后,建设管理部组织、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卫健部门负责现场健康风险评估、敏感人群防护措施落实及医疗资源协调。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建设管理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街道和农村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4.预案终止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连续3天水质检测达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敏感人群健康监测无新增异常,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复正常时,相应层级供水应急单位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上级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的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道和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上级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建设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管委会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街道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建设管理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七、应急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1.通信信息保障

建设管理部会同工信科技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讯保障工作。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市、管委会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建设管理部协调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3.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部根据应急需要,协调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

4.物资经费保障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技术保障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街道办事处依托供水企业专家成员,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宣传保障

宣传文化部、建设管理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八、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

建设管理部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手册,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部门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预案演练

各供水应急部门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农村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4.奖惩制度

对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管理部牵头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农村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起管办字〔2025〕6号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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