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2025-08-08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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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86公顷,位于大桥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济南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附件1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街道)
序号 | 镇街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1 | 大桥街道 | 10.86 |
附件2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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